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及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原则、对象、标准及时间安排
1.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2.捐赠主体:全校教职员工。
3.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和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个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捐款数额。
4.捐赠时间:2014年6月6日―7月4日。
二、捐款方式及用途
1.捐款方式
(1)认捐代扣:为使在职教职工捐赠者充分享受到国家有关捐赠免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也为捐赠者提供便利,对此次“爱心一日捐”活动采用认捐的方式,即捐赠者不需交现金,只要填写捐赠数额并签名确认,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2)现金捐款:在职教职员工也可采用现金捐款的方式;离退休人员及人才派遣、劳务派遣教职员工需以现金方式捐款。
2.用途:“爱心一日捐”的所有捐款,将全部用于3983js金沙线路-(广州)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校工会将通过邮箱、校园网等及时把捐款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让教职工充分了解活动的意义,激发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电子邮件等方式,让教职工了解捐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倡导“善良消费”理念,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活动开展。
3.各部门工会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捐款工作,请于7月4日前将捐款统计表(附件)和现金捐款交学校工会办公室(行远楼2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到工会邮箱(gonghui@ouc.edu.cn),工会将适时对捐款情况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66782079 66786615
附件:“爱心一日捐”统计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校长办公室
工 会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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