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
学校定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5日组织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评优工作,请各单位根据《3983js金沙线路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14]71号)《中共3983js金沙线路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大党字[2020]8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预聘期内的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 2.在人事处统一管理的派遣人员; 3.在站全职科研博士后研究人员; 4.全职在校工作的外籍(境外)教师。 中层领导干部(包括中层领导班子正副职和退出领导岗位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专职党政管理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办法详见党委组织部通知。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按照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等不同岗位人员考核的侧重点要有所不同,具体考核内容按年度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各单位要特别加强对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的考核,教师要将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教学效果纳入考核,涉密人员要同时考核执行保密规定情况。 三、考核结果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级干部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的科级干部总数的20%以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和其他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1)发生责任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 (2)违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3)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4)科级干部未完成“干部在线学习中心”规定的任务; (5)其他不应当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情况。 四、组织与实施 考核评优工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组织。各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的评优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评审推荐。 五、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1.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见附件8)。 2.评选范围与比例 (1)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教师岗位人员;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非教师岗位人员,不包含科级干部; (3)评选比例:上述相应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5%以内。 3.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采取组织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比例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2)评优工作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通过评优达到互相促进、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3)由单位填写《3983js金沙线路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5)。 六、时间及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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